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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平市委 开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评选表彰2025年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开平有关单位:
《关于评选表彰2025年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平市委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关于评选表彰2025年开平市尊师重教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
2024-2025学年度,全市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热心团体、热心人士以及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大力支持教育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个人。为广泛调动全社会各界尊师重教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25〕20号)、《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69号)和《广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省级以下评比表彰项目的函》(粤功勋办字〔2025〕7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开平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
二、评选表彰名额
尊师重教先进单位30个,尊师重教先进个人60名。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学校做好素质教育工作以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热心为师生办实事。
2.捐资办学、助学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3.单位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先进个人
热心教育事业,积极为学校排忧解难,带头为学校、师生办实事好事,成为当地干部、群众尊师重教表率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教育工作的同志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组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工作专班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级各单位按评选表彰条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2025年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2025年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并统一将推荐表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审核评选
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条件符合性等情况,经审核后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对拟表彰对象征求民政、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公示审定
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候选对象,报工作专班研究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名单。对获表彰的集体授予“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获表彰的个人授予“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严把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重点关注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坚持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尊师重教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二)严肃评选纪律。严格评比表彰条件,对不符合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表彰集体或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025年开平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推荐表